世界紀元以耶穌之生為分界線,公元前為基督降生,公元後即從主降生那一年算起。而猶太歷史及羅馬歷史裏,均有紀載到耶穌之事蹟及教會之興起;考古資料中,從第一世紀到第五世紀之古代遺物不下5000份,古今資料亦已一致指出耶穌其人其事乃真確的。
在第一至第三世紀為主作見證的均有被判死刑之危險,但仍有10萬以上信徒在甘願為主殉道。今天主耶穌仍有無比能力改變人的生命:吸毒者可以變傳道人,破裂家庭可得重建,殘障的不被癈棄,反而成為別人的祝福。如果祂不是神,便是世上說謊最多的人,但到現在仍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祂說謊,反而無數證據證明祂所宣告的乃是真的。
考古資料的發現與聖經所載的脗合:超過五千份掘出來的考古物,都沒有一項是與聖經文獻相牴觸的。聖經之首尾一致說明其可靠性,聖經經歷一千六百年由40多位作者寫成,但卻能前後一致,首尾相應。舊約的預言,在新約無數處有記及其應驗,在人看來,這是絕不可能的,除非是神引導作者去寫,使聖經如出自同一作者之手。這正是聖經之特色。
基督徒對其他宗教的信徒之態度是愛他們、關心他們、承認他們的貢獻、欣賞他們的敬虔,但鼓勵他們認識創造宇宙萬物,又為人贖罪,救人出死入生的主,所以基督教不是獨斷的宗教。但是,其他宗教所信奉的如穆罕默德、釋迦牟尼、孔子、老子、關羽等都不是神,他們也從來沒有稱自己是神,為何我們要將此名號加其身於上?既不是神,就不能拯救人。至於耶穌,如以上三題所述,已歷史和考古證明祂和祂所行的神蹟,既然祂是神,信祂便可得救。
基督徒也孝敬父母,聖經也有這樣的教訓,但不會奉他們為神,因為人始終是人,不可能變成神,所以基督徒不會燒香給祖先,但會記念他們,例如到墓前獻鮮花等。
主基督並非在英、美出生的,乃是在中東;聖經裏所記載的神並非只屬洋人的神,乃是全地的主,祂的救恩也是給萬民的。而且,中國的文字已顯示神有啟示祂自己給我們的先祖,聖經之倫理、道德觀與中國人也很接近,顯示基督教的神並非只是洋人的神。
信耶穌可以上天堂,但信耶穌卻不只為上天堂。因為我們信了耶穌,凡事依靠祂,將憂慮和懼怕都交給祂,能在今生也得到平安和快樂。
或許很多未信的朋友也會這樣想:「好人也不一定得救上天堂,要信耶穌才可以上天堂,那是很不可理喻的!」但是我們可以細心想想,按神的標準,好人即是完全無罪的人,是心中無邪惡、歪念、嫉妒、貪婪、詭詐的,口中也無謊言、惡言、要完全捨已愛人、饒恕人、接納人……。這樣的好人一定可以上天堂,但世上找到這樣的人嗎?
人生下來便有罪性,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。正如上題所列,我們根本不可達到神眼中「好人」的標準,所以人是有罪的。而且,祂不是按人所不知的審判人,乃是按人所知的,所以神是絕對公平的。更重要的,是神不願我們因罪受罰,所以祂差了耶穌基督死於十字架上,擔當我們一切的罪。
這是父神的計劃:以付出主耶穌無罪的生命,替我們贖罪。如上題所指出,其實人人都有罪,所以不能得救。而按聖經所記載,只有生命的付出,罪的問題才可以得到解決,這是神與人的約所規定的。但神沒有要求我們死,祂知道人無力自救,所以計劃以祂的獨生子主耶穌(神)成為人,降世來替我們死,使我們因此得生。
新舊約六十六章的編寫共經歷了一千六百年。
聖經是由四十多位作者寫成,但卻能前後一致,首尾相應。舊約的預言,在新約無數處有記及其應驗;內容中神學立場、原則、教訓意義等均有完全一致的看法。在人看來這是絕不可能的,除非是神引導作者去寫,使聖經如出自同一作者之手。這正是聖經之特色。
(提摩太後書3章16節,彼得後書1章21節)
聖經很可靠,因為考古資料的發現與聖經所載的脗合。超過五千份掘出來的考古物,如名考學家高里克博士(Nelson Glueck)所說:「我可以肯定的說,至今所有考古學上的發現,都沒有一項是與聖經文獻相牴觸的。」
而聖經之流傳亦證明其可靠性:聖經從面世至今天,廣泛傳播,絕不曾被收藏起來,所以若有任何貨不對辦,或是錯誤之處,均會無所遁形。然而,流傳愈廣,信的人便愈多,而不信者亦不能提出證據說明其中有錯誤或誇大等成份。
非常符合歷史事實,由聖經面世之年代可以證明。新約成書在主後四十至九十年間,當時大部分目擊者仍在世可證其可靠。另在聖經面世後基督徒受著嚴厲的逼迫,但卻從未有提出證據證明聖經內容有任何捏造或誇大的成分在內。
雖然不同的人對聖經有不同的處理方法,但這並不表示我們沒有客觀標準衡量何者為正確之解經。客觀的解釋聖經原則其實也是解釋任何古代文獻的原則,是任何人皆可做到的。然而,惟獨聖靈重生了的人才看到文章對他的意義,以及神所賜的能力去應用、實行。
要循下列原則去解釋經文:惟獨明顯的經文能建立教義,不明顯的經文不能用來建立教義,而且必須用明顯的經文去解釋。正確的解經亦必須符合原文意思、上文下理、及經文的歷史背景,必須脗合其他經文的意思及立場,留意文體及與作者的寫作目的是否脗合。
若有人說「讀聖沒有得著」。首先,是他可能有自己的需要,盼望這需要可以從聖經中得到滿足,「沒有得著」的意思就是說該經文不能滿足他需要;其次是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看聖經,以及要得一些甚麼。
當我們把自己的需要當作是讀經的目的,這態度是不正確的。若我們仍以自我為中心,把神當作是僕人而自己是主人,這是很矛盾的。若神不是王、不是主的時候,祂仍是我們的神嗎?其次,若我們的目的、理想與方法等比神的更好,我們何需要信祂?要是神是真神,祂的意念一定高過我們的意念,祂的智慧一定高過我們的智慧。所我們必須認清,祂要我們讀經的目的是什麼。
提摩太後書3章17節裏說:「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。」這「叫」字明顯帶出了讀經的兩個目的,第一是叫我們得以完全,即是我們所行的,要達到神的標準,我們了解基督徒應有的品格,無論是人生觀、價值觀、道德觀每一項都要認識清楚,並了解神對各種事物的看法、反應與態度。第二是叫 我們預備行各樣的善事;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是分不開的,我們的信仰必須在生活中表達出來,否則我們的信仰便不真實,也沒價值了。
要達到讀經的目的,信徒必須要保持恆久的讀經習慣,若在開始的時候因為覺得沒有趣味就放棄,那就等於「因噎廢食」。其實,讀經生活也可以很有趣,並令人得著造就的。我們讀經時,可以先找出經文的中心思想,然後找出經文內容和意義,再想想這經文的應用,經文便更能用於生活中。
三教聖經的分別很難用三言兩語列出,簡單而言:猶太人聖經是猶太人信仰上所用的經書,他們只採用「舊約」,而沒有採用記載耶穌救贖工作的「新約」部分。天主教聖經加入了基督徒認為是「次經」的部分。基督教聖經則不加減地把經過歷代教會和信徒見證的新、舊約聖經成為我們的聖經。
正如上述,猶太人也相信「舊約」聖經,但因為他不肯接受耶穌是他們的救主,至今仍停留在等候階段,誰知救恩已完成了。天主教則走了另一個方向,他們雖然接受「新、舊約」聖經,但卻認為應加上教會傳統才構成最終的權威,這些認定,便造成信仰上的偏差。
「次經」的意思會有「隱藏」,特別專指把那些使人褻瀆神的書卷隱藏起來,有些人欣賞這些作品有護教、激發和調和等目的而將部分列為可供個人閱讀的「基督教早期文獻」,但大部分基督徒都不主張去閱讀。除了天主教外,因本質認定不是神的話語,故不放在現在「新舊約聖經」的正典中。
聖經是神向人啟示祂的拯救的描述,以及得著的方法與確據,而神的拯救就是藉著耶穌基督而成就,故新、舊約就以耶穌的降臨為分界。「舊約」是舊的盟約,是神的應許、人的盼望;「新約」是應驗了那應許,成全了盼望。
聖經是神所默示的,這是基徒信仰和生活的準則,然而聖經的原稿主要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寫成,若不懂這兩種文字便無法閱讀,故聖經需要有不同的譯本給不同的國家、不同背景的人閱讀。同一國文字的不同譯本,或參考別國文字的譯本,可幫助我們更易了解原文的精義,但絕對不可扭曲或刪改原文的意思。
整本聖經是神救恩的整描述,整本聖經前後互相呼應,彼此印證。讀完整本聖經便能使我們更清楚明白、更堅定相信、更帶著感恩去相信這位愛我們的神。
整本聖經「舊約」有39卷,「新約」有27卷;有的比較長,有的比較短;有的是歷史體裁、有的是詩歌體裁、有的是史實、有的含寓意。要讀完整本聖經,除了要有恆心外,更要有求知的心。有需要,便會堅持地完成,且會愈讀愈有滋味。其實,讀的方法有很多,有人說每天抽空讀兩章舊約、一章新約,約一年便可把整本聖經讀完,你要試試嗎?
比喻的原意是「將東西並放在一起」,和寓意一樣,是「希望用不同的說法表達同一個意思」,所以比喻的原意是希望我們因此而明白,而非落在更難解釋的困境中。比喻的確有時像猜謎,這與接受與否有關,若我們無法認同比喻的表達,不用勉強接受,暫且讓「謎底」停留在謎面上算了。
因著字義的了解度,因著文化背景的差異,也因為我們讀聖經時已在心內有很多前設,所以偶然遇上不明白之處也屬正常。有很多聖經學者已為我們作了不少研究,例如:「釋經書」、「聖經辭典」等,可以有效幫助我們。若要更深入的研究,又有「聖經難題解答」等,當中種類繁多,你只要到各大基督教書室,一定可以找到。
除了一些特別事件外,四福音書其實並非記載耶穌生平,同樣的事情,但分成四卷福音書記載,也有特別的意義和重點,例如:馬太福音的記載是表達耶穌是「王」的身分,馬可福音則指出耶穌是「神的僕人」;路加福音描述耶穌是為我們降生的「人子」,而約翰福音則告訴世人,耶穌是「神的兒子、是萬人的救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