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週
馬可福音8:34-38《新譯本》
於是把眾人和門徒都叫過來,對他們說:「如果有人願意跟從我,就應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凡是想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但為我和福音犧牲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。人就是賺得全世界,卻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甚麼好處呢?人還能用甚麼換回自己的生命呢?在淫亂罪惡的世代,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,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,和聖天使一起降臨的時候,也必把他當作可恥的。」
第四週
第一天
於是把眾人和門徒都叫過來,對他們說:「如果有人願意跟從我,就應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凡是想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但為我和福音犧牲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。人就是賺得全世界,卻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甚麼好處呢?人還能用甚麼換回自己的生命呢?在淫亂罪惡的世代,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,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,和聖天使一起降臨的時候,也必把他當作可恥的。」
主耶穌預言自己要受害,十字架的陰影近了(31節)。祂深深的明白在猶太人心中的彌賽亞既不受苦也不受死的觀念,就向門徒三次解釋彌賽亞的代價與意義(8:34-38; 9:31; 10:33)。這是耶穌首次的解釋。之後,衪把眾人和門徒都叫過來,對他們說∶「如果有人願意跟從我,就應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」(34節,新譯本)。
耶穌要門徒,也要今日的信徒明白:跟隨基督和背十字架是不可分割的兩件事。「捨」的原文是「否認、拒絕、放下」之意。「捨己」不是自我否定,而是將自己交給神,意謂不再以自己為生命和生活行事的中心。本來十字架是一種刑罰的工具:「背起十字架」就是指在神面前看自己是死的,將生命交在神的旨意中。如果我們要跟隨耶穌,就必須「背起自己的十字架」來跟從祂。換句話說,就是要放棄我們自私自利的價值標準,遵行主的吩咐,捨己為人。事奉就是一種放下自我,背起十架,跟從主的表現。
為甚麼要這樣做?耶穌清楚指出:「凡是想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但為(祂)和福音犧牲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」(35節,新譯本)。「喪掉生命」就是前節所說的「捨己」和「背十字架」。這些人願意為主和福音的緣故,捨棄自己的願望、喜好、利益,甘心為主受苦,甚至忍受不便或困難,效法主犧牲的榜樣,在福音的事上擺上自己,透過服侍人來事奉主。結果是怎麼樣?主說他們「反而得着生命」(當代)。你我是否願意學效耶穌的服侍,接受福音使命,同時也願意甘心擺上自己?
接著,主給我們挑戰:「一個人就是賺得了全世界,却賠上了自己的生命,有甚麽益處呢?當然没有!」(36節,中譯本)試想想,若果我們賺得全世界,只不過是讓自己得著今生短暫的屬世享受,結果卻賠上了屬天永恆的生命,叫自己的靈魂受到永遠的虧損。兩者比較起來,何者有益?何況,我們若選擇愛世界,因而「喪掉生命」,甚至「出賣了自己的靈魂」(The Message),又有甚麼好處呢?人還能用甚麼換回自己的生命呢?(37節,新譯本)這樣看來,不以福音為恥,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,以事奉主為樂,以見證主為榮,才是明智的選擇!
神對所有人有恩典,有憐憫!我是否在有意無意間,排斥一個在你周邊的人?也許他是個極需要神的愛和救恩的人。究竟我的生命是為自己而活,以賺得全世界為追求的目標;還是被主使用,以主和主的福音為榮,為追求的目標?何者來得有價值?在人在己,何者來得有意義?我肯為主和福音的緣故付出代價嗎?
聖靈啊,幫助我善用生命,投資永恆;把握機會使用自己的時間和精力,積極與人分享福音,在家庭、職場、學校、教會或社區內,以事奉主為樂,以見證主為榮。阿們。